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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導處-函轉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辦理「111學年度提升國民 中小學本土語文(閩南語文及客語文)專長教師獎勵及補 助計畫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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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(下稱國教署)112年5月3日臺
教國署國字第1120055799號及112年5月10日臺教國署國字
第1120061275號函辦理。
二、旨揭計畫係配合行政院111年7月15日院臺文字第
1110021377號函核定「國家語言整體發展方案(111-115
年)」之推動「提升教學人員專業素養」及「增加本土語
文師資來源」之政策規劃,獎勵及補助事項摘要如下(詳
細內容,請參閱獎勵及補助計畫):
(一)補助項目:
1、支持學校鼓勵教師取得語言專長能力並教授本土語文
課程,以每師新臺幣(下同)1萬元、每校最高2萬元(補
助對象:本縣所屬公私立國中及國小);各校就同一名
教師申請本項補助經費以一次為原則。
2、支持學校鼓勵非本土語文專長教師,修讀本土語文閩
南語文/客語文第二專長學分班(補助對象:本縣所屬
公立國中及國小之教師),國民小學各校以每師3萬
元、最高補助18萬元(至多6名);國民中學各校以每師
4萬元、最高補助24萬元(至多6名)。各校就該名符合
資格教師以申請1次經費為限。
(二)申請補助方式:
1、111學年度申請期限:請於112年7月3日(星期一)前
彙整申請資料,免備文逕送本府。
2、申請時應檢附核章版本之「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
補(捐)助計畫項目經費表(非民間團體)」及「111學年
度提升國民中小學本土語文(閩南語文及客語文)專
長教師補助計畫請領清冊」。
(三)獎勵機制:為鼓勵並肯定教師參與語言能力認證考試、
學校充實本土語文師資,或參與本土語文授課之教師,
參與專業知能活動,符合前開情形之教師及學校人員,
由學校本權責依項目核予敘獎,且同1人不限1個項目
(詳細內容,請參閱獎勵及補助計畫);校長部分統一
由學校函報本府辦理。
三、為利後續補助計畫提報國教署,請貴校依限(112年7月3日)
免備文逕送本府相關申請資料。
四、檢附國教署來文、「111學年度提升國民中小學本土語文專
長教師獎勵及補助計畫」及「附件:計畫項目經費表與請
領清冊」odt檔各一份。


相關檔案

0146874_111學年度提升國民中小學本土語文(閩南語文及客語文)專長教師獎勵及補助計畫(112年5月修正).pdf


發布時間: 2023-06-30 14:14:30
發布單位: 九湖國小教導處


36645苗栗縣銅鑼鄉九湖村10鄰91-1號。聯絡電話:037-981149。傳真:037-982957。 資訊管理人:關定偉
最後更新時間:2024-05-0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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